拿著高薪、社保卻按最低標準繳納,真的好嗎?
現在普遍都在唱衰養老問題,但如果公司真的能提供高薪、卻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,你覺得這樣劃算嗎?
根據國家的社保法律法規,繳納社保的基數必須按照實際收入的一定規則來確定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沒有權利私下協商減少社會保險基數的繳納。這是因為社會保險不僅關系到勞動者的權益,還關系到社保基金的權益。繳納社保是勞動者和企業的“社會責任”,只不過在其中勞動者個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權利。換句話說,勞動者和企業方都沒有“舍棄自有權利,免除對方責任”的權利。
對于勞動者來說,雖然少繳納社保,每個月到手的工資看似多出來了,但其實損失的卻不遠遠不止這些,這對勞動者的權益是一種變相侵害:
1、企業未能回避相關勞動風險,社保是社會責任而非單純的勞動者權益,企業會被追責;
2、員工因為未能參保而導致多種情況的未受保障,如失業、工傷、醫療、生育、養老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金額因為少繳而減少,屆時會影響到勞動者的養老保險領取金額的多少,和醫療保險卡上可刷金額的多少;
3、如果有雙方協議的情況,勞動者個人可能被追認為“侵害社會利益”;
4、企業承擔部分并不是“勞動者個人”的,本來就屬于統籌金,正常情況不歸個人所有,但這種統籌主要目的是為了“保障”而非“代為存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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